发布者: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时间:2021-12-30阅读次数:181
关于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的通告
工信部原函〔2021〕384号
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,现发布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,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19年版)》(工信部原〔2019〕254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通告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
2021年12月31日
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(2021年版)》的通告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二区8号楼 邮编:100070 电话:010-83927224 技术支持:智联软件
Copyright 2019 中国重型机械工业协会版权所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1100000500000568J
经营许可证编号:京ICP证03018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602006989